《若干举措》分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能力、创新生态环境差异化监管措施、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四方面,共15条具体支持服务举措。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将全力保障医疗废物废水全收集全处置;下达各市的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扎实做好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全力做好大气、地表水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严格落实内部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一线执法、监测人员防护,严防疫情反复。
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能力
河北省将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对民生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豁免环评登记手续办理。
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将工程建设等17大类44小类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环评审批部门立即受理,可不开展评估、审查,依法公示后印发批复文件。
此外,河北还将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提前介入,跟踪指导,提高审批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采取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等措施,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实现“不见面”审批。
创新生态环境差异化监管措施
河北将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改革,对纳入正面清单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环境绩效水平高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科技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项目)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鼓励主动完善“非现场”监控设施,倡导企业自律减排,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不进行现场执法。
深化“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细化监管措施推进精准执法,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坚决查处突出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河北将集中力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实施工业企业、重型柴油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精准治理,加快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工业窑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源头减排,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和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全力以赴打好碧水保卫战,河北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利用,加快实施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开展涉水重点企业清洁化改造,深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确保打好净土保卫战,河北将着力提升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减排,确保2020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
据了解,《若干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制度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