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四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来临之际,为切实做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第四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专项活动的通知》,科融环境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号召,以“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筑牢注册制改革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主题开展投资者保护活动。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宣告证监会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开始。同年8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组织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
设置专业性和准入门槛要求,对投资者进行有效保护。
改革前没开过创业板权限的投资者,现在要新开户的,需要有2年股票交易经验,20个交易日内日均资产超过10万元。投资者可以在券商App上在线开通权限,不需要临柜。
对于已经开通创业板权限的投资者,需要补签“风险揭示书”,一般可以直接在券商App里补签。
创业板个股涨跌幅限制由10%扩大到20%,这样提高市场流动性,培养建立市场投资者的理性交易思维。而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相关基金,涨跌幅同步放宽至20%,包括跟踪“创业板股票组成的指数”的基金、或者约定投资创业板仓位不低于80%的基金,常见的比如创业板ETF、LOF、分级B等。
(1)N:上市首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在上市首日,证券简称前加“N”,表示新股的意思;
(2)C:上市次日至第五日。新股上市后次日至第5日,其证券简称前加“C”,表示次新股的意思。
(3)U:发行人尚未盈利。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前加“U”;U作为特别标识,即unprofitable。当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后,该特别标识就可以取消。
(4)W: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同股不同权,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前加“W”,W即Weighted voting Right。当上市后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了,该特别标识也可以取消。
(5)V: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简称前加“V”;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的,该特别标识取消。这里的V即VIE结构(VariableInterest Entities),是协议控制的意思。
创业板取消了23倍市盈率的发行价限制,股票发行价有可能提高,同时也有可能跌破发行价。
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证券交易所有权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
创业板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ST制度)。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当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从而区别于其他股票。
出具风险警示的情形规定,可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