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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世界投资者周・ 深交所创业板改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ABC(二)

发布者: 超级管理员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 2020-10-16 已访问: 2979 次

“为积极配合河北证监局开展“2020年世界投资者周”活动,围绕“聚焦创业板注册制 践行理性价值投资”主题,科融环境特向投资者讲解制度规则,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助力保障创业板注册制高质量运行,以普惠投教献礼资本市场30周年。本期为第三期。本篇介绍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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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查阅信息披露文件。


2.投资者如何了解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深交所将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预约情况,投资者可登陆交易所官网(www.szse.cn)查询相关信息。


3.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如何保障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权?


上市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如果出现延期或者取消的情形,应当于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具体原因,延期召开的,还应当披露延期后的召开日期。上市公司应当以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对于股东提议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是否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不得无故拖延。


4.在创业板上市的红筹企业如何履行境内市场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红筹企业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上市和持续信息披露文件。红筹企业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红筹企业应当在境内设立证券事务机构,并聘任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负责办理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期间的信息披露和监管联络事宜。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应当具备境内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应任职能力,熟悉境内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并能够熟练使用中文。


红筹企业应当建立与境内投资者、监管机构及深交所的有效沟通渠道,按照规定保障境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与境内监管机构及深交所的畅通联系。


5.红筹企业对境内投资者权益保护有什么举措?


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其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权益,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保障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


6.同时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境内外事项协调有什么要求?


同时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境外证券交易所要求其披露的信息,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按照深交所相关要求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进行信息披露时,不属于深市市场信息披露时段的,应当在深交所市场最近一个信息披露时段内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向境外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报告和公告,应当与向深交所提供的内容一致。出现重大差异时,公司应当向深交所说明,并披露更正或者补充公告。


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境外上市地被要求停牌或者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应当及时通知深交所并进行披露,深交所视情况予以处理。


7.针对尚未盈利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什么特别要求?


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在实现盈利前应当在年度报告显著位置提示尚未盈利风险,披露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大风险。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